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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核验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19 15:31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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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 号)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对申报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进行了审查。根据现场核验结果,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和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徐家颖,联系电话:0575-89115766,电子邮件:372720682@qq.com。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