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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23-00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3-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3-21 11:31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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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大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化监管体系,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我局制定了《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发〔2021〕1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环发〔2021〕39号)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和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方案实施目的。通过系列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方案实施目标导向和成效。主要目标为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2方面内容:

(一)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分色赋码管理体系,管控要求和奖惩措施。在绍兴市域范围内从事环评编制服务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红、黄、绿三色赋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第一个月按分色管控要求,对上季度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根据赋码颜色确定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复核率。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复核中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分局调查处理,明确处理方式,对发现监测报告(数据)造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假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明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评价分级方式,分级结果奖惩应用和直接列入E级和高风险等级的相关情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按照基础信用评价和信用风险评估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价。基础信用评价主要从监测能力、信息登记、经营管理、诚信记录、加分项和其他项六大类评价指标进行综合累计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5个等级,信用风险评估从业务风险和双随机检查结果两大类进行综合累计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明确了4种情形直接列入E级和高风险。对A级、B级并低风险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明确激励措施,对D级、E级并高风险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明确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三方面来落实推进方案有效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邢波

联系方式:0575-8809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