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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28 09:06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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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以北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第一期为利用企业现有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合计1200t/d产能指标、排放指标等整合提升迁建1条1200t/d的一窑多线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生产线;建设2条65t/d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并配备建设办公大楼、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第二期为新建3条25t/d一窑两线中性硼硅Ⅰ类药用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生产线,和光伏组件用高透基板深加工生产线。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丝印清洗和包装清洗废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磨边和磨边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磨边和磨边清洗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部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和磨边清洗工序,不外排,部分回用于原料加湿用水,剩余部分浓水和余热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浓水和余热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管废水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各类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生产线产生的熔窑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经干法脱硫+高温陶瓷纤维滤管催化脱硝除尘一体化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丝印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子玻璃窑炉烟气经干法脱硫+高温陶瓷纤维滤管催化脱硝除尘一体化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中性硼硅Ⅰ类药用玻璃生产线产生的玻璃熔窑烟气经调质塔+布袋除尘+SNCR脱硝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产生玻璃熔窑烟气经陶瓷管除尘+SCR脱硝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锡渣、废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分子筛、落地料、脱硫灰和收集的烟尘等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28日至20228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