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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7-21 17:51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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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柯桥年产12万吨PAN基碳纤维原丝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和北十二路交叉口

浙江宝万碳纤维有限公司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窗体顶端

项目新增用地760亩(具体以招拍挂实际面积为准),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公用工程车间、变电用房、办公及生活用房等,主要购置12条聚合生产线、24条纺丝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12万吨PAN基碳纤维原丝的生产能力。 其中,项目一期新建6条聚合生产线、12条纺丝生产线,形成年产6万吨PAN基碳纤维原丝生产能力。一期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新建3条聚合生产线、5条纺丝生产线,形成年产2.5万吨PAN基碳纤维原丝生产能力;第二阶段新建3条聚合生产线、7条纺丝生产线,形成年产3.5万PAN基碳纤维原丝生产能力; 项目二期新建6条聚合生产线、12条纺丝生产线,形成年产6万吨PAN基碳纤维原丝生产能力。

窗体底端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投料粉尘经收集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聚合车间工艺废气、溶剂回收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两级洗涤塔”预处理后固废储存废气和滤材更换废气一并送至RTO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纺丝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水喷淋+高效静电除油”系统处理,高空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送至“碱喷淋(次氯酸钠)+生物洗涤塔”装置处理高空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各设置一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150m3/h,采用“多相催化氧化/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工艺。其中,凝污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纺丝组件清洗废水采用多相催化氧化工艺进行预处理,油剂槽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采用溶气气浮工艺进行预处理,然后汇同其他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21日至20227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