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12 11:46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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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17号 |
环评依据: | 绍市环越审[2022]6号 |
种类和范围: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情况: | 新增1台Ⅱ类射线装置 |
证号: | 浙环辐证[D2551]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