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2-16 09:40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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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
种类和范围: | 使用Ⅴ类放射源 使用乙类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主要情况: | 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 |
证号: | 浙环辐证[D0005]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