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1-18 15:13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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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23号 |
种类和范围: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丙类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 |
主要情况: | 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 |
证号: | 浙环辐证[D2228]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