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绍兴越城可明口腔门诊部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953、955、957号 |
种类和范围: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主要情况: | 单位名称由绍兴市越城区吴可明口腔诊所变更为绍兴越城可明口腔门诊部;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53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953、955、957号。 |
证号: | 浙环辐证[D2266]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