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西湖路55号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主要情况:
地址由斗门街道西湖路55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西湖路55号;法定代表人由赵奇江变更为楼福军。
证号:
浙环辐证[D221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