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1-0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1-05-2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 | 绍市环发〔2021〕19号 |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D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原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