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800t/aN-(甲、乙、丁)基-4-硝基邻苯二甲酰亚胺系列、3000t/a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染料中间体及18000t/a液体高聚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0]52号 | 2020年9月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绍市环审[2020]52号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