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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纳诺科技有限公司常压生产线连续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0]54号
2020年9月17日
见附件
2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杭绍台铁路东关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0]55号
3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杭绍台铁路东关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0]56号
公告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0]54号纳诺科技有限公司常压生产线连续化技改项目.pdf
绍市环审[2020]55号杭绍台铁路东关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绍市环审[2020]56号杭绍台铁路东关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