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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绍兴市七兴电力热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集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70号
2020.12.7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市德承机电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片家电/手机零部件新型高档装饰膜片、功能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71号
3
关于绍兴卡特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窗3万方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72号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核〔2020〕70号 关于绍兴市七兴电力热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集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核〔2020〕71号 关于绍兴市德承机电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片家电手机零部件新型高档装饰膜片、功能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核〔2020〕72号 关于绍兴卡特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窗3万方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