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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交通鉴湖停车场市政配套道路及边坡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63号
2020年12月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0〕63号 关于轨道交通鉴湖停车场市政配套道路及边坡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