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0]73号
2020年12月14日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2500吨针织布、6800万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0]74号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关于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2500吨针织布、6800万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