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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绍兴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套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74号
2020.12.11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越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套)纺织机械、智能装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75号
3
关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锅炉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65号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0〕65号 关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锅炉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核〔2020〕74号 关于绍兴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套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核〔2020〕75号 关于浙江越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套)纺织机械、智能装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