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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工程——镜湖直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59号
2020年11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 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绍市环越审〔2020〕59号 关于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工程——镜湖直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