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绍兴市越兴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审〔2020〕52号 | 2020年10月2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绍市环越审〔2020〕52号 关于绍兴市越兴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