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绍兴市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绍兴市越城立新彩印厂) | 绍市环越备〔2020〕11号 | 2020年9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绍市环越备〔2020〕11号 立新彩印厂--绍兴市越城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