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绍兴市区现施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是2003年的《绍兴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原来市区范围仅为现越城区的实际管辖范围,先后又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出台,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不能满足绍兴市区现有以及规划的总体布局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文件精神,要求城市规划建成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一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GB/T15190-2014)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结合现状实际和原有声功能划分情况进行划分成果。
第1类标准适用区有16个片区(其中越城区7个、柯桥区4个、上虞区5个),适用区面积为132.51km2,占规划总面积的比例为15.41%。
2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有21个片区(其中越城区2个、柯桥区7个、上虞区8个、滨海新城4个),适用区面积为439.63km2,占规划总面积的比例为51.09%。
3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有22个片区(其中越城区7个、柯桥区6个、上虞区7个、滨海新城2个),适用区面积为128.87km2,占规划总面积的比例为14.99%。
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规划区的高速公路两侧区域以及航道、铁路两侧区域。适用区面积为158.98km2,占规划总面积的比例为18.49%。
第二部分为划分执行噪声限值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第三部分为区划适用范围,规定了本次声功能区划适用的区域区域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规划建成区)和类型范围。
第四部分为其他说明,规定了前文中未规定,但对声功能区划执行比较重要的一些说明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高剑平、钱弘
联系电话:85132441、89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