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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污许可工作推进会在绍兴市召开

  • 发布日期:2019-09-06 17:15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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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全省排污许可工作推进会在绍兴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办法文件要求,总结分析当前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朱留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周树勋主持会议。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处长,4个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工作市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局长、科长,12个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朱留沙总工程师在讲话中首先充分肯定了全省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并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努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留沙总工程师表示,排污许可制实施两年多来,各地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肯定。主要成绩有分行业核发许可证有序有效推进,实现了2017年15个行业企业、2018年6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完成和今年23个行业许可证核发的稳步推进,核发了排污许可证4315张;核发质量不断提高,核查了所有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开展了污水处理等行业技术培训、“面对面”申领填报业务指导,落实了技术单位指导填报和技术审核,提升了核发水平;积极探索证后监管,印发了做好企业自证守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技术指南(试行)》,召开了22家电厂座谈会,发放了二维码信息公开标志牌,开展了证后监管探索实践,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改革试点起步良好,推进了温州、慈溪等地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与环评衔接、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等方面试点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

朱留沙总工程师指出,要清醒认识排污许可工作面临的形势,认清当前排污许可制还需通过推进制度的完善优化、强化与其它环境管理制度的关联衔接、借助清理整顿助推行业选优淘劣等,进一步建立成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切实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常态长效的制度保障。

朱留沙总工程师强调,今年是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关键年,也是我省机构改革完成整合后的第一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单确保核发任务完成,对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结合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更新拟发证清单,进行企业名单再排查;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剩余目标任务,倒排计划,全力以赴,加快核发进度;围绕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开展培训服务,并分片建立技术组和专家组,落实技术支撑,加强培训指导;锚定目标要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核发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调度通报;做好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认真审查,依规核发,并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约谈等形式,加强质量管控;强化企业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排污许可证执法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建立证后企业自证评价制度,督促自证守法;组织证后监管和执法,并结合移动执法,双随机执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强化证后监管;强化制度衔接融合努力推进试点工作,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在国家排污许可证总体框架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 和“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八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大胆探索实践,切实从提升监管效率和管理能力入手,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网排污许可权力事项,积极推进点源排污许可与其他各项制度有机衔接融合,开拓创新排污许可证监管模式,持续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共融共促。;提前谋划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排污许可核发一个行业就要清理一个行业”要求,早谋划、早启动,提前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尽早结合二污普调查结果,摸清企业底数,开展清理整顿,加快排污许可核发,着力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十一个设区市和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县(市、区)交流了本地工作举措和工作思路;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执法处和监测与信息化处,分别通报了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质量抽查情况、排污许可证执法工作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开展和检查情况;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介绍和演示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