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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绍兴市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易地迁建暨年产4000万米装璜工艺垂线带渔网垂线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19〕1号
2019年1月2日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伊贤食品有限公司伊贤年产2000万份配餐、700万只包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19〕1号
3
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19〕2号
公告期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绍市环越核〔2019〕1号 关于绍兴市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易地迁建暨年产4000万米装璜工艺垂线带渔网垂线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越审〔2019〕1号 关于浙江伊贤食品有限公司伊贤年产2000万份配餐、700万只包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越审〔2019〕2号 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