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欣悦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产品4万套(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18〕19号
|
2018.6.5
|
见附件
|
2
|
关于绍兴中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500万套、智能调测系统设备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核〔2018〕19号
|
3
|
关于绍兴西爱西尔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套真空箱式氦质谱检漏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核〔2018〕18号
|
4
|
关于绍兴味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型乳酸菌饮料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核〔2018〕17号
|
公告期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