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项工作,被评定为2018年度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十佳项目。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金泉介绍该工作相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惠中就司法保障方面发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华答记者问。
绍兴在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在全国地市级城市率先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赔偿权利主体,环保部门和检察部门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规范了赔偿程序,分五步程序:调查评估、磋商与诉讼、执行与监督、生态修复、修复绩效评估。